附件1

关于改革社会救助方式的建议

 

建议人:林明

 

我们国家的社会救助事业,为保障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长久以来,我们的社会救助以无偿救助为主,使得众多受助人产生了贪占思想,促生了救助中的弄虚作假及贪污腐败;有些该救助的得不到应有的救助,不该救助的却或明或暗享受着救助;资金需求越来越多,缺口越来越大,国家的救助负担越来越重,严重阻碍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人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设计出了一种新的救助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现予以汇报。

新救助方式可达到的目的

新救助方式,可实现救助资金的自我循环和不断积累扩大,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更好地解决社会救助问题,让所有贫困家庭和遭受灾难者都能够吃得饱、穿得暧、有房住、有学上、有人管,一般的伤病看得起,不再成为国家的负担,让世界从此不再有贫穷。

新救助方式基本要求

在新救助方式下,受助者需要承诺“有能力时归还受助费用,过世后捐献遗产”(签订相关协议和公证);只要受助者没有足够的可支配存款,即可按要求获得规定限额的救助(规定限额不是一个总的额度,而是一定时间内可获得的救助透支额度:比如每天都可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救助透支额度,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等都可获得一次更高的用于生存其他相关方面的救助透支额度等等)。

新救助方式的运作实施

运作实施新救助方式,需要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基金会;初期的实践探索,可协同某一基金会成立专门的部门)。

1. 具体救助方式

对于未成年人和需要特殊照顾群体,初始阶段可与相关学校或机构合作,由专门机构提供救助资金,相关学校或机构实施救助;条件具备时,自建相关学校或机构实施救助。对于正常的成年人,专门机构只需按规定提供救助资金即可。

2. 受助费用的归还

当受助人有能力时,需逐步归还所受助的透支费用。具体归还措施为,将受助人受助透支信息与银行及相关支付系统衔接,当受助人有收入进账时,银行及相关支付系统自动按其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步扣除归还其受助透支的费用,足额还齐为止(也可适当地计息,需进一步实践探索,以确定是否计息及计息利率)。

3. 受助人过世后遗产的管理

受助人从受助时开始,便与专门机构达成一种协议:有难时由专门机构给予透支救助,有能力时归还受助透支费用(无能力不归还),过世后救助他人(即向专门机构捐献遗产)。专门机构对受助人过世后的遗产进行回收处置和管理,用于救助更多的人;促使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新救助方式与现行救助方式的衔接

初始阶段,新救助方式可做为现行救助方式的一个补充,救助现行救助方式难以涵盖的贫困群体;亦可直接划定一个行政区域进行试点。待发展到一定程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再重新确定社会救助制度及其方式,使社会救助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恳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我的这一新救助方式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条件进行实践探索,促进社会救助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相关细节问题解决方案我已全面考虑成熟,但因篇幅及写作水平限制,难以全面完整描述;哪位领导、专家有不明白或疑问之处,请具体提出,我再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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